基地概况

图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地概况 > 规章制度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方案

日期:2021-09-29 09:38:00
作者: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科学评估,促进重点研究基地巩固成绩,提高质量,加快发展,勇于创新,把重点研究基地建成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队。

二、评估原则

 1.以提高质量为导向,以学术创新为灵魂,全面提升重点研究基地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基础建设和制度创新水平。

 2.以投入指标、成果指标、发展指标为基础,以标志性成果为核心,促进重点研究基地的综合能力不断提升。

 3.兼顾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科学普及研究和数字化建设,实行分类评估和同行专家评估,提高重点研究基地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

 4.准入评估与竞优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书面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降低评估成本,实现基地评估的简洁、高效。

三、评估程序

重点研究基地评估分“准入评估”和“竞优评估”两个步骤:

第一步“准入评估”,各重点研究基地对本基地是否已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进行自评。“准入评估”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估。

第二步“竞优评估”,根据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目标的要求进行评估,从投入指标、成果指标、发展指标三个方面对重点研究基地进行评估。

四、评估方法

 1.所有重点研究基地按要求先进行自评,填写“准入评估”申报表,按二级指标的要求,如实反映基地现状。自评申报表将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上公示,对有异议的教育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取消进入“竞优评估”的资格。

 2.公示期后,教育部将公布“准入评估”合格的重点研究基地。对没有通过“准入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将给予黄牌警告并减少一个资助项目,限期一年整改,第二年仍不能通过“准入评估”的,将被取消重点研究基地资格。

 3.“准入评估”合格的重点研究基地按要求填写《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申请书》,加盖依托高校公章,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5套,推选1-2项本基地最具代表性的标志性成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同时提交申请书的电子文本。

 4.教育部组织专家对评估申请书、证明材料和代表性成果进行审核和评估,填写专家评价打分表;组织小同行专家对各基地报送的标志性成果进行评价。

 5.对专家评价打分表的数据进行汇总。

 6.根据评估汇总得分排序,排在前30%的重点研究基地将具有申请“优秀重点研究基地”的资格,由所在高校自愿向教育部提出申请。

 7.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优秀重点研究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实地考察的意见最终确定“优秀重点研究基地”名单。

 8.对评估得分排在后位的10%,教育部将组织进行实地抽评,对建设确实较差的重点研究基地将给予黄牌警告并将减少一个资助项目。

五、评估指标

“准入评估”主要内容是“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竞优评估”分为三个一级指标:投入指标、成果指标和发展指标,下设二级和三级指标,总分共计800分。

标志性成果为附加分:每个重点研究基地最多可推荐两项“标志性成果”,由同行专家评审,先定性评价后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对重点研究基地自我推荐的成果是否具备标志性成果的条件(详见评估指标)进行评价,对同意作为标志性成果的按照指标内容分为50、60、70、80四个档次进行定量评价,每个成果最高80分。标志性成果的分数加到“竞优评估”总分中计算。

 

评估内容

一、管理体制
  (一)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学校和主管部门管理工作评估
   1.落实重点研究基地科研体制改革和日常管理情况。
    2.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配套经费情况。
   3.组织和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情况。
  (二)重点研究基地的实体性和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落实情况
    1.专职科研编制、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办公、实验和资料室用房及设备的配备情况。
    3.自主安排科研工作、聘任专兼职人员(包括行政和资料人员)、制定内部分配制度,经费实行独立核算的情况。
    4.独立或相对独立地招收、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情况。
    5.与校内有关院系保持密切合作关系的同时独立设置的情况。
  (三)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负责制的落实情况
    1.学校校长与基地负责人聘任合同中规定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政绩考核标准等落实情况。
    2.按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的情况。
    3.对副主任(副所长)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聘任权的落实情况。
  (四)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工作情况
    1.学术委员会章程及执行情况
    2.学术委员会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中发挥指导作用的情况 

二、人员管理
  (五)重点研究基地专兼职人员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情况。
  (六)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情况。校内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校外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校内外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境外访问学者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考虑到境外学者驻所研究的实际困难,此次评估,境外学者的访问时间为3天以上)。
  (七)重点研究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驻所研究的校内专职人员不应少于7人,校外专兼职人员不应低于校内专职研究人员数的三分之一。吸收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参加研究工作的情况。
  (八)为保证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制度的落实,学校或院系建立相应学术休假制度及落实的情况。
    三、项目管理
  (九)重点研究基地完成教育部重大项目的情况,以及从国内外有关部门承揽各种研究项目,广开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的情况。
   四、人才培养
  (十)重点研究基地吸收中青年教师、研究生、博士后参加课题组研究的情况。
  (十一)重点研究基地新课程的开发情况,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在三年评估时至少应开发一门以上的新课程,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重点研究基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情况。
   五、成果管理
  (十三)重点研究基地瞄准学科前沿,取得基础理论创新或填补学科空白的成果情况。
  (十四)重点研究基地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的情况。除人文学科中的少数重点研究基地外,重点研究基地每年至少应通过教育部向中央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报送一份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其他研究咨询报告和实际采纳情况。
  (十五)重点研究基地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署名单位为相应重点研究基地(如XX大学XX研究中心)的情况。
   (十六)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研究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一律不予结项。
    六、学术交流
  (十七)各重点研究基地每年主办一次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情况。会议用于研讨的时间不少于2天;会议代表不少于30人。
  1.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上全国范围内的《征文通知》。
  2.会议档案:⑴会议论文集;⑵会议纪要;⑶会议正式通知;⑷会议代表通讯录等。
  (十八)学校每年至少应为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人员提供两人次以上的出国访问学者名额,并至少接待两人次以上的国外访问学者。
   七、经费管理
  (十九)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学校按不少于上级主管部门经费投入数额1:1的比例配套投入经费,并将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重点研究基地的日常办公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落实情况。
  1、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为重点研究基地全部经费使用情况单独建帐及决算情况。
  2、学校对教育部拨款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不应提取管理费,为项目经费的使用提供便利条件。
    八、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管理
  (二十)学校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的条件:
  1.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办公和图书资料室用房分别不得少于200平米。
  2.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和其他仪器设备及国际互联网络终端。
  3.重点研究基地网站建设情况。
  4.专业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购置情况。
  5.学术刊物(或电子期刊)出版情况。
  (二十一)图书资料室配备专职资料人员,及⑴对本研究领域的图书资料进行编目;⑵对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年度专项经费采购的书刊资料单独造册登记;⑶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九、档案管理
  (二十二)重点研究基地建立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⑴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驻所研究证明,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⑵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⑶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⑷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⑸科研经费档案,如纵向和横向经费拨入和支出帐册等;⑹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重点研究基地大事记等;⑺其他档案。
    十、报告制度
  (二十三)工作季报网上报送情况。
  (二十四)半年成果简报网上报送情况。

估 指 标

准入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地自评

(对本基地各项指标予以说明)

基础设施和硬件

完备的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如行政办公和图书资料室用房、仪器设备等。

(备注一)

(一)能充分满足国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图书资料用房和生活用房。其中,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办公和图书资料用房分别不得少于200平米。

(二)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和先进软件、实验室仪器设备、传真机、复印机和国际互联网络终端。

保证访问学者驻所研究用住房(备注二)

参照上一条。

 

基地图书资料室建设和专职资料人员配备(备注三)

高校应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条件之第4条: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专业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

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独立于高校图书馆的专门图书资料室,要拥有种类齐全的专业书刊资料,特别应收集必要的外文书刊资料,还应注意最新书刊资料和非出版物(如研究案例等)的收藏。图书资料室应配备具有图书馆员或相应职称的专职资料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研究领域的图书资料进行编目;

2.对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年度专项经费采购的书刊资料单独造册登记;

3.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基地网站建设(至少有一种外文网页)

(备注四)

重点研究基地要加强网站建设,建设本学科领域的专业性网站,为加强国际交流,要有英文(或其他语种)的网页,内容丰富并随时更新。为充分利用网络功能进行学术交流,重点研究基地要在自己的网站建立学术交流平台。

教育部社科司2006年8月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网站建设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6]104号)中要求:

1. 各重点研究基地主页要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统一标志和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基地名称;

2. 各重点研究基地网站要有自己的独立域名;

3. 要充分反映基地的基本信息,主要科研和学术活动,以及最新的研究成果等;

4. 要有英文或其他外文的网页;

5. 要及时更新内容(至少一个月更新一、二次),外文网页要尽可能与中文网页同步;

6. 要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 www.sinoss.com)、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www.cashl.edu.cn)、本学术片的基地网站建立链接;

7. 各高校社科处和重点研究基地要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建立固定的信息上报通道,及时提供有关重大学术活动、研究成果、学术动态等信息。

 各重点研究基地要不断提高网站的建设水平,强化学术功能,逐步提高基地在各自研究领域内的学术领导地位和引领作用,逐步实现基地网站从工作网站向学术网站的转变。

基地自己的学术刊物或集刊(备注五)

高校应支持重点研究基地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高水平学术刊物、电子期刊或集刊(年刊),努力建立本学术领域最高水平的成果发表园地。学术刊物应注明“XX高校XX研究所(中心)主办”。

专兼职人员队伍和学术委员会

梯队合理和结构合理的专兼职人员队伍(备注六)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以“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的全员聘任制,无论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所长)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

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研究方向的长期发展,依托高校可根据基地主任的意见为重点研究基地设立少量有固定编制的科研岗位(如:研究室主任等)。科研岗位实行公开竞聘,竞聘上岗者要与重点研究基地签订聘用合同(同专职研究人员),要明确岗位的责任和义务,承担的科研任务和要求,落实课题和经费。岗位聘用周期为4年。在聘人员可连续竞聘。科研岗位数量不得超过专职人员的一半。

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重点研究基地从事项目研究(以下简称:驻所研究)的工作时间:校内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校外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校内兼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校外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境外访问学者应安排必要的驻所时间。

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驻所研究的校内专职人员一般不应少于7人,校外专兼职人员(即客座研究人员)不应低于校内专职研究人员数的三分之一。应注意吸收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研究工作。

“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四部分规定:

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驻所研究时间规定如下:

1.校内第一负责人至少6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3个月驻所研究;第二负责人至少4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2个月驻所研究。

2.校外第一负责人至少4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2个月驻所研究;第二负责人至少2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1个月驻所研究。校外人员驻所时间可累积计算。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备注七)

各重点研究基地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制订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额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本学科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国内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教育部备案,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3.学术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四部分规定:

重点研究基地每年3月1日前,将学术委员会确定的重大项目招标课题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标。

专职行政人员配备(行政科研干事)(备注八)

各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应聘任1~2名专职科研秘书,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科研和办公经费

每年科研经费、办公经费足额到位和经费管理(备注九)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由教育部、(省部)主管部门和高校共同投入。教育部对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投入用于重大项目研究、图书资料网站建设和组织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各重点研究基地每年从主管部门获得的科研经费投入原则上不应少于30万元。教育部所属高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由教育部投入;其他高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投入。重点研究基地依托高校经费投入不得少于上级主管部门数额。重点研究基地的日常办公经费由依托高校财务部门据实核定安排,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由主管部门和高校下拨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其中,上级主管部门投入经费的使用比例为:科研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2/3;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各占总经费的1/6。

在主管部门经费和依托高校经费按上述规定数额如期拨付的前提下,教育部每年对依托省属高校和其他部委属高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另行资助一个重大科研项目。

重点研究基地全部经费必须由高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核算。

基地管理

落实中心主任负责制(备注十)

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双方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业绩考核标准。受聘者一般不超过65岁。对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主任(所长),应酌情予以调整。高校解聘或调整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应报教育部协商。受聘者如主动辞职并被校长接受,   应报教育部备案。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教育部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聘任副主任(副所长)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高校社科(科研)处长、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汇报工作。

机构实体性设置(备注十一)

重点研究基地应是高校直属、独立设置、与院系平行的科研实体机构,应与校内有关院系保持密切合作关系,但不能与其“合二为一”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具体要求是:

1.配备有数量充足的专职科研编制、科研岗位和精干的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2.拥有独立的办公室、实验室和资料室及相关设备。

3.自主安排科研工作和各种学术活动。

4.聘任专兼职人员(包括行政和资料人员)、制订内部分配制度。

5.能够独立或相对独立地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完备的管理制度(学校正式公布的管理制度文件)

 

自查没有学术不端行为

 

完善的档案管理(备注十二)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

2.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

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5.科研经费档案,如各项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

6.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重点研究基地大事记等;

7.其他档案。